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就莲都区生活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浙建科丽2016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生活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批1195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6-21至2016-06-2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网上发布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3 09:00 七.投标地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八.开标时间:2016-07-13 09:00 九.开标地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38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银行账号:2010 0012 6157 75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158022;地址:丽水市花园路369号春风佳苑2幢302)。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8-2173501 传真:0578-217350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分公司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578-2158022 传真:0578-2158022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369号春风佳苑2幢3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采购办 联系人: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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