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就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浙成套2016-06- 1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批1206.6详见附件无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声誉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6-22至2016-07-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4 09:30 七.投标地址: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2016-07-14 09:30 九.开标地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20000.0 交付方式: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银行账号:29203610201801017592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自2016年5月14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诸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许林江 联系电话:87014478 传真:0575-87255722 地址:高湖东路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575576038 传真:0575-88795509 地址:诸暨市西二环路288号(外贸大夏22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洁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传真:0575-87113461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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