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6年度路灯灯杆采购
2.招标范围:路灯灯杆采购
3.交货地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河海西路仓库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采购通知传真件并给予确认之日起第15天开始供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制造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含有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
2.经销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企业必须具有制造商在本项目的唯一指定代理的授权证明;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3.制造商或经销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不良记录。
三、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27日登陆“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见附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人:庄赤东联系人:查咏旭
电话:0519-85119561电话:0519-85119561
传真:0519-85119561传真:0519-85119561
2016年6月30日
注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
注2: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162863605250559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4.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5.0企业诚信库,同时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对)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途栏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订单号。(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6.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满足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经纪检检察机关按相关规定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企业CA密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未签到、未参加、不准时参加或身份不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需远程解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常州市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要求装袋并加盖企业章、法人代表章):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1.制造商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单位的下列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所代理制造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可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制造商在本项目的唯一指定代理的授权证明。
3.上述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袋、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
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在资审规定的时间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凡《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还需另行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通过审核的均不作为资格后审的依据。
五 、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六、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图纸)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zbb.net/czztb。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需通过网银支付300元资料费。
三、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由于软件模块原因,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为准。
五、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必须在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附件三:
评标细则
一、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出现相同报价时,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三、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者为废标。
四、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前两家投标人同时入围为中标单位(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单位。供货时按排名先后以总金额300万元为单位依次轮回,第一中标单位为第一供货单位。第二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及供货金额将按以下原则执行:
1.若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同意按最低价为中标价执行,则两家中标单位供货次序将按每150万采购金额依次轮流供货。
2.若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不同意按最低价执行,则该单位的中标价按其自身报价执行,两家中标单位的供货金额按报价排名分别为每200万元、100万元为单位。
以上采购轮流金额为招标人供货总量的暂估数,实际采购轮流金额允许偏差率为±10%。
附件四:
电子化招投标远程解密申请
(招标人):
我单位(单位名称)需同时参与下表所列的开标会,特申请在(标段名称)项目开标会使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开标时间、地区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