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山市新塘边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江山市新塘边镇垃圾桶采购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江山市新塘边镇垃圾桶采购项目(第二次)(非政府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概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备注 塑料垃圾桶40L脚踩双桶 (绿色、灰色)2068只130284元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获取资料人员的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询价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五、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贰仟元(¥:2000.00),凡有意参加询价者,从企业基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任人的个人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3662 7019 2478。咨询电话:0570-4017339。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7月10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2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新塘边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询价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新塘边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新塘边镇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 联系人:陈钰锦 联系人:祝锦岚 电 话:0570-4570134 电 话:0570-4017339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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