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23863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水景公园亮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受 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的委托,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水景公园量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进行公开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水景公园亮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16- 437 二、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 1.采购预算:143.6万元整 2.主要标的: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水景公园量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项目概况: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水景公园量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主要包括:230套非标景观灯具、279套泛光灯具和538套洗墙灯具,以及配套管线、配电箱、挖沟开槽施工。采购预算143.6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唯一授权原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无行贿犯罪证明; 6.供应商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的以及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如有不诚信记录,应提供相关说明性材料,否则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投标人在近2年内(2014年至2015年)需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至少具备1个符合要求的案例,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 8. 本项目部配置包括: 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9.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0、采用飞利浦、欧司朗、中维等同档次品牌; 11.在开标当日,供应商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当规模产品为样品,以此作为中标后验收检验的依据封存。其中草坪灯、投光灯、洗墙灯三种常规灯,其中至少任意一款灯型必须提供由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质量监测部门产品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需在开标现场携带原件核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方式: 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招标文件:供应商资质要求中1-9条要求(以上资料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到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报名。上述资质证件在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无报名资格。 五、报名登记时间、地址: 2016年07月13日至2016年07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6年07月13日-2016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前往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获取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9 日9点 30分止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3、开标时间:2016年8月9日9点 30分止 4、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七、采八、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公章) 2. 采购人地址:天津武清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3.采购人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22-59686776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国华大厦712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4.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2-58316026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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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7/13至 201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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