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28527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吉林 | ||||||||||||||||||||||||||||||||||||||||||||||||||||||||||||||||||||||||||||||||||||||||||||
工程名称: |
吉林省和龙市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推进项目垃圾运输车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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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询价时间 询价开始时间:2016- 7 – 22 8:00:00询价结束时间:2016 – 8 – 2 14:30:00 二、采购内容
三、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四、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在满足资格审查表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成交人。 五、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报价单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材料; 3.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 5.提供售后服务点地址、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名单及售后服务点联系电话; 6.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装订要求 1.投标人需把上述“第五项”所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形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至同一密封袋内、报价单(原件)则单独密封至信封内(不得使用活页或订书钉装订),并标注“启封日期”等相关内容; 2.投标文件“封皮”及报价单“封皮”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投标人”和“启封日期”等内容; 七、注意事项 1、报价单的报价含运费、安装、税费等各种费用。报价单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不清楚出现模糊、看不清或未能加盖公司公章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参与询价投标的供应商务必于2016年8月2日上午11:00:00前递交询价投标保证金2400元整,并到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总工会四楼)领取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如在指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投标保证金(或已汇至指定帐户但未能在指定帐户上显示的)及未递交保证金收据,采购中心将以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供应商必须以本单位名义注册的银行帐号转账汇款至下述银行帐户内(帐户名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支行,帐号:0808280109000152579)。 3、参与询价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6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到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启封报价函及唱标情况。 4、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述货物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经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成为已注册供应商的方可参与。 5、参与此次询价的供应商如有需要到现场查看的,可与采购人联系。 ★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对技术参数等内容有疑义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疑义。 八、如未能按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及未能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中心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苏艳红、赵婷联系电话:0433-4249970 采购方联系人:刘芳伟联系电话:15834928333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2日 | | |||||||||||||||||||||||||||||||||||||||||||||||||||||||||||||||||||||||||||||||||||||||||||
报名期限: | 2016/7/22至 2016/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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