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庵东镇中心横路路灯采购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及新区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庵东镇;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约 27 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买方通知交货后30日内(如买方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质量要求:各元器件及成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照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招标范围:路灯灯具、灯杆的供应及服务(基础甲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道路名称货物名称主要技术规格数量 (套)交货 地点供货 周期 中心横路道路灯 (高压钠灯)7米单叉250W 150工地 现场合同签订后买方通知交货后30日内(如买方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注:①镇流器产品必须具有“3C”或“CQC”认证; ②灯具产品需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灯头专利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加工照明材料(灯杆或灯具等)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2 投标人应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 至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除双休、节假日)。 4.2 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庵东镇文体中心一楼)。 4.3 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各一份并均须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上述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5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 庵采1602 ),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止日期2016年7月29日。(逾期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名)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庵东镇分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庵东支行 帐 号:66060122000008009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最低价法 。 7.3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7.4 2012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7.5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庵东镇 地 址: 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系人: 陈琦 联系人: 任挺 电 话: / 电 话: 0574-63976705 传 真: / 传 真: 0574-6397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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