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大连湾自卸汽车及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6-0721 二、招标内容: A包:自卸汽车 5台;B包:压缩式垃圾车 2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A包:119万元;B包:8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两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两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具有汽车销售和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所投车型须为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车型(需提供工信部公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车型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汽车服务能力。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08月01日起至2016年08月05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08月22日13:30至13:45(北京时间),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08月22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08月22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办事处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方、高海滨 电 话:0411-84651711、8465170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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