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0升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采 购 人: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0升垃圾桶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N/LB16-129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采购30升带盖聚乙烯垃圾桶4184个(具体设备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8、预算金额:10460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5、为确保采购质量与售后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询价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或国内、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经销授权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2013年以来类似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不符合询价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询价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的报价回函将被拒绝。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按顺序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不需提供经销授权书。 2、询价文件的获取:询价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 3、采购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时需交纳采购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购保证金必须以转账形式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转账凭证换取收据。(未按规定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四、报价回函的递交 1、报价回函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5时30分;地点为: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回函,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袁先生 1503981557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灵宝办事处地址: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 灵宝办事处联系人:张女士 灵宝办事处联系电话:158398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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