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6123 发布时间:2016年8月5日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15:00 时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东华路安置小区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2、采 购 人: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12m3四顶提升地埋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1台套,预算投资额约100万元。 3、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安装及相关培训、维保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要求。 4、付款方式:采购的设备运至场地后,安装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30%;运行半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质保期期满一年后设备运转正常,付清余款。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每违约1天罚中标货款总价的5%违约金。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凤阳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滁州市及所属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8月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上述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东华路安置小区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31143768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投标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3295500444 联系电话:0551-65985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