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襄城县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购置农村垃圾清运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农村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采购编号:XZZ-G2016093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2.1 采购内容:包含自卸式垃圾运输车、铲车、人力保洁三轮车等的采购、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后期服务(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2 标段划分及预算:第一标段:自卸式垃圾运输车、铲车,采购预算4530000元,第二标段:人力保洁三轮车,采购预算1332000元; 2.3 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 51号文件、财库〔2004〕185号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件、 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2〕9号文件、国权联〔2006〕1号文件、 豫财购〔2010〕2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以上采购政策规定仅适用产品生产厂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若投标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公司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3.2 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投标段采购内容; 3.3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国节能环保、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3.5 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开标现场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须知>;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均可进行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在下载招标文件期间,有可能会出现信息变更,请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请于2016年10月 12 日09: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到襄城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12楼1207室,迟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襄城县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襄城县八七路与虹桥路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