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区属幼儿园室外草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LFC[2016]0021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编号LFC[2016]0021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单位:龙凤区教育局。
二、项目预算:¥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格的,投标无效。
三、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四、成交原则:在质量、服务及供货期等都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支付全部货款。
六、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七、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供应商资格:(不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无效)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正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开户许可证等以上原件;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近三年来同类项目且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及其验收资料原件至少于1份(不包含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体及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3.提供产品授权书原件;
4.要求提供生产厂家以下资质: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④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4.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原件;
6.提供本地化服务证明原件。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未在大庆市的,提供在大庆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在大庆市设置的办事处、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是委托大庆市的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第三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正或副本原件)。
注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1次,相同或不同项目累计2次以上的,1年内禁止参与龙凤区政府采购项目且不良行为记录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1.报名供应商未认真阅读本条款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应提供但未提供相关证书、佐证材料原件的;
2.供应商网络报名后又不参与现场投标的。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通过后才可以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2日17时止。
3.报名网址: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龙凤区]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只有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才有资格投标本项目。
4.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由于特殊情况又不能参与现场投标的,报名结束日期前可以取消报名;如果在报名结束日期后的,于开标前2日告知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并将纸质说明盖章法人签字送至龙凤区政府308室,否则将记入不良记录1次。
十、谈判文件取得方式:上述网址《下载中心》下载。关于谈判文件其他事项(如变更、延期等),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均以上述网址《采购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10月21日9:30时。(9时签到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2.谈判地点:大庆市龙凤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中心:0459-6237315 采购单位:13555530263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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