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港城大道、发展大道亮化配套工程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松滋市港城、发展大道亮化配套工程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港城大道、发展大道亮化配套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CG2016-7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本次项目投标限价:226.81万元
五、采购内容:路灯共计613基,其中港城大道387基(双杆单臂LED型),发展大道226基(单杆单臂LED型),高度均为12米。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3、电源部分生产厂商的3C认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6、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对灯具相关产品的检测证;
7、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产品需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合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需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体系;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投标人应以转账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转入到达下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 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SZCG2016-71保证金”
注: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2、开标前投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
八、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以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报名时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开标时须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
十、领取地点:湖北省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松滋市财政局六楼)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十三、采购单位: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冉家成 联系电话:18570326883
十四、招标机构: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 联系电话/传真:0716-62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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