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68931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云南YNZDZB【2016】023:绿春县城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项目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招标人“绿春县城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项目采购(二次)”(招标编号:YNZDZB【2016】023)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范围及要求2.1招标编号:YNZDZB【2016】0232.2项目名称:绿春县城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项目采购(二次)2.3招标范围、预算价及交货地点:标 包产品(项目)名称技 术 参 数数 量计量单位预 算 价交货地点/备注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及资格要求3.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方式为合格制。3.2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3.2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2、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或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税务机关核准登记,有固定营业场所、地点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均可参加谈判; 3、若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由生产商针对此项目所投标产品出具的授权文件原件(生产商除外)。注:此要求只适用于A包。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贿赂犯罪记录证明,以检察院无贿赂档案查询函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的。(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 招标人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 在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为贯彻落实《云南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购产品(服务)时,需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6、联系方式招标人: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公司地 址:绿春县县城风情园广场旁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37号 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人: 李 红电 话:18087318816 电 话:18313364386 2016年10月18日 |
报名期限: | 2016/10/18至 201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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