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周口市园林管理处作业车辆及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 1、采购编号:周交政[2016]604号 2、项目名称:周口市园林管理处作业车辆及设备项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金额: 一标段:16米高空作业车一辆;二标段:8吨平头箱式自卸车一辆;三标段:枝桠粉碎机一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预算控制金额:一标段:39万元;二标段:40万元;三标段:39万元。 三、项目资质要求 1、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满足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能力要求,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备查); (3)具有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书 (5)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特种设备许可证(起重机械) ;(原件备查) (6)所投设备具有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免税车辆图册》,或目录 (7)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8)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2016年连续2个月缴税付款凭证及养老保险付款凭证)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或养老保险金管理部门公章、上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原件备审) (9)河南省内有维修网点,能提供24小时内服务(合同原件备审) (10)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二标段: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三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且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并且经营范围含园林机械。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具有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7日10:00时 2、开标地点:周口市汉阳路大闸北600米路东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21第三开标室。 七、联系电话 本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电话:0394-8106916 采购方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4-8584532 八、监督部门: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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