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74号令)及有关规定,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宜阳县樊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宜阳县樊村镇里河村路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6〕129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宜阳县樊村镇里河村路灯工程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为49.8万元)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六、工程简介:工程位于宜阳县樊村镇里河村,工程包括路灯120基、材料及施工。主要参数有: 1、灯杆: 高度6.5米铁艺锥度杆, 上口径不小于60mm,下口径不小于145mm, 法兰盘对角不小于260,厚度不小于16mm, 灯杆壁厚不小于3.0mm, 热镀锌, 静电喷塑, 支臂长度1000mm, 太阳能板支架根据需方要求定制。 2、30wLED灯具: 整灯铝压铸制品,刀锋散热表面喷塑,每颗灯珠不低于1W。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货物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响应无效。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及城市照明安装资质证书(三级及三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当天提交以上资格证明原件。 八、报名要求: 有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九、报名和谈判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采购文件免费领取。 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6年11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阳县樊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李女士 0379-68978003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 0379-68937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