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鹿寨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垃圾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HG16-044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001分标:12立方(8吨)挂桶式后压缩垃圾车1辆;002分标:9立方(5吨)自装卸式垃圾车1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1分标:42.00万元;002分标28.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1 月 22日止(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2、发售地点: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七楼)),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④提供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备注:已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001分标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002分标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 月2日下午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城南分理处 银行账号:2057 1201 0104 3266 8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之一居上东旺阁2栋1单元3-2(柳州市人民医院往文昌桥方向约200米,居上V8城B座1单元302),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柳州市东环大道230号之一居上东旺阁2栋1单元3-2(柳州市人民医院往文昌桥方向约200米,居上V8城B座1单元302)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鹿寨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联系人: 韦金义 联系电话:0772-6822095 联系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大桥路26号
采购代理机构: 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云 联系电话:0772-6814823 联系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6822756。
柳州鹿寨建兴招投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