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环保垃圾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保垃圾屋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6H144/HCA(6)2016062GNN(重2)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采购项内容及数量: 项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 1环保垃圾屋采购采购三箱一体智能环保垃圾屋一批及配套软件一套,箱体容积240L×3个/组。46组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22.00万元。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四)《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0正常工作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2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本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须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2)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时提供); (4)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中: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帐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转账时请备注“环保垃圾屋采购”或项目编号“QXCG2016H144/HCA(6)2016062GNN”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保证转账底单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转账底单原件)。 十四、网络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0楼1023 采购人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5826511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48900 0771-2848933(传真) 3、监督管理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826113/5826232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