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AR车间的金卤灯、厂区高杆灯LED化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6612HW 1、招标条件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AR车间的金卤灯、厂区高杆灯LED亮化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AR车间的金卤灯、厂区高杆灯LED化采购。 2.2招标范围:厂区内4个根高杆灯,由1000W金卤灯更换为350W±20W的LED光源(合计28盏),拆掉的灯具整齐摆放至PE仓库。总装车间和冲压车间的400W的金卤灯更换为160W±20W的LED光源(合计74盏),拆掉的灯具整齐摆放至PE仓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施工工期: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 27日。 2.5施工地点:员工停车场、原动力站房西侧道路、总装车间、成型车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的安装人员须有高空作业资格证(至少2人)。 (5)投标人须能开具含17%的增值税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是合法生产的并取得相关的认证,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检测报告及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4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7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进入招标人厂区、生产区及办公区域时应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招标人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装人员高空作业资格证(至少2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0日13时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 联 系 人:梁晓宇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50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刘庆野 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