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班洪乡、芒卡镇棚户区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沧源县班洪乡、芒卡镇棚户区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沧发改复【201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源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沧源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GZZJ-YN-2016-01(1-2) 二、项目名称:沧源县班洪乡、芒卡镇棚户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标段划分:2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本次采购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参数、规格质量、配置数量为基本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标准,非关键技术允许有一定偏离(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专业标准)。 2、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3、采购预算:共160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每个标段80万元。 六、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含安装调试)。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环保企业; (2)具备已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须为环保相关且企业实力、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主机及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声明签字并加盖鲜章)以及上述全套资料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八、招标文件的购买: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青青小镇33栋2单元302)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6日上午9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原环保局三楼)。 (二)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7年01月06日上午9时00分,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原环保局三楼)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必须如期出席开标仪式。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事宜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源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沧源县建设局 联系人:李定胜 联系电话:15906923525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青青小镇33栋2单元302 联系人:王师 联系电话 : 15368266420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产品(项目)名称规格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备注 1自燃式垃圾热解设备一套日处理 3 吨、点火燃烧室、保温系统,耐火装置,进氧系统、观察设备、储烟室、温控系统等详见 附件22套无助燃材料、实施设备 2高压螺旋喷淋系统高压螺旋喷淋除尘、污染物脱硫、液气有害物质分离、冷凝、高压电场、干燥吸附、专业精滤净化2套 3中和脱硫系统2套 4液气分离系统2套 5专业精滤系统2套 6PLC控制系统全自动控制2套 7循环水冷却系统水循环冷却,污水处理系统2套 8安装调试含:设计、运输、安装、调试2套
附件2 主要技术参数一 处理规模 (吨/日)处理工艺及烟气净化方式运行所需辅助材料用量及年更换周期电压及耗电量生活垃圾热解后削减量设备占地(平方米)烟气净化系统、活性炭及其他物质的添补量操作人员 (最少人员)售后服务及使用年限(人员培训) 3热解工艺:自燃式高温热解烟气净化:高压螺旋喷淋—中和脱硫—液气分离—精滤装置—达标排放活性炭、活性铝3个月更换一次,经常清洗水箱。240V, 40≤度/天大于97%30≤㎡烟气净化采用循环水,考虑蒸发量,每3个月补充一次新鲜水2-3m3。2≤正常使用年限≥18年以上,一年保修,终身成本维护 热解设备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s 三废排放废渣:底灰属于一般废弃物,热灼减率≤5%;飞灰及炉渣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限值,一次性无害化循环利用。 废气: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排放限值 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 质量要求1.应保证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并且不低于甲方要求的质量和品质,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 设备到现场安装完成后,烟气、固体废弃物(飞灰)等排放物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注:1、附属配套设施的配备应不低于主要技术参数二的要求,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并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如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设备及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提供设备清晰、完整、符合要求的彩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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