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96875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DCZBZC—TC2016【071】号: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政府采购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政府采购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环卫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政府采购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环卫设备项目 ;2.2 招标编号:DCZBZC—TC2016【071】号;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4 招标范围:采购垃圾装载机1辆、压缩机垃圾车1辆、可卸式垃圾车3辆、可卸式垃圾车厢(5—7m3)5个、可卸式垃圾车厢(1.5—3m3)50个、三轮电动垃圾收运车15辆、立式垃圾桶131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6 采购预算:1115500.00元(壹佰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3.3 投标供应商均须提供所投车辆经营授权或长期销售代理证书,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快捷的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车辆的经营授权或长期代理证书是指: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车辆经营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的复印件;也可提供制造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次投标予以支持的、正式的授权书原件,则同时提供授权人出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书面证明。无论是长期经营授权或临时授权,均需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
报名期限: | 2016/12/21至 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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