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城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拟就宜城市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公路管理局道路清扫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FHTC--20160701004号 三、采购内容:本次分1个标包,工程预算价为67万元。供货期 7日历天。 招标内容:道路清扫车一辆。 供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4.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委托一家经销商。 4.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6按照采购人对售后服务的要求,投标人须在襄阳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在襄阳地区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授权给当地维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服务的厂家,需提供双方售后维修协议书,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7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提供投标企业2014年及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5.1报名时间及地址:请于2017年 1月 9 日至2017年 1 月 13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宜城市中华路广播电视台对面左岸春天小区)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提供近期(2016年10月、9月)本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标识出网址以供查询)、企业三证等原件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提供近期(2016年10月、9月)本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网页打印件并标识出网址以供查询)、制造商授权文件原件、代理商企业三证等原件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4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银行进账单二份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二份(复印件)。 六、磋商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6.1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2 本次招标项目保证金数额为:1.3万元 供应商应在报名前将项目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入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项目保证金后,将汇出银行的帐号与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 *供应商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悔标及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收款人: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430901040002478 开 户 行:农行湖北宜城环城支行 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0710-4220221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 日10 时 00分。 八、磋商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宜城市中华路广播电视台对面左岸春天小区) 采 购 人:宜城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襄阳市宜城市襄沙大道169号 联 系人:李高峰 电 话:1398637243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城区檀溪路檀溪新居五号楼一单元301室 邮 编:441021 联 系人:徐工 电 话:0710-3511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