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强蛟镇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0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宁海县强蛟镇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SZCG2017-01 二、项目概况: 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海县强蛟镇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SZCG2017-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32.00万元 五、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规格 处理量 数量 采购预算 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 整机尺寸不大于2900*1450*2100mm,机仓容量不小于3立方 ★每台生化机每日正常处理有机餐厨垃圾的量不小于1000公斤 1套 32.00万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 2017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 11时;下午 14时 - 16时 。 2.发售地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宁海县东海路128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5575005 传真:0574-65575005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1月20 日16:00(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1 月23 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室进行,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23日至2017年1月23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赵国乾 联系电话:0574-59956823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锦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文巧 胡旭昂 屠丹蕾 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5575005 传真:0574-65575005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宁波宁东支行, 账 号 :134012516010002002
关于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6800188001001295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1:32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发售日期: 公告发布日起至 2017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 11时;下午 14时 - 16时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发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东海路128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1月23日14时00分 八、投标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九、开标时间: 2017年01月23日14时00分 十、开标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