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19031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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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4]143号、发改基础[2011]1026号、粤发改交通函[2013]3806号、粤发改交通函[2014]440号、粤发改交通函[2014]404号文批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红、曹凯 联系电话:020-83155906、020-8315580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红、曹凯联系电话: 020-83155906、020-83155805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成龙联系电话:020-835412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1 三、项目概况 八号线北延段工程建设范围为“同福西~白云湖”,线路长度为?xml:namespace> 九号线呈东西走向,是连接花都汽车城、花都区与广州中心城区的快速轨道交通。线路全长 十三号线首期工程鱼珠至象颈岭段线路长约 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嘉禾望岗~街口)线路全长 知识城支线(新和~镇龙)线路长 二十一号线(员村-增城广场)西起广州市天河区,依次经过黄埔区、增城区,止于增城区增城广场。二十一号线工程(员村~增城广场)初期线路全长约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I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LED灯具采购项目 II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项目及相应的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和随机附件以及设备安装督导、调试、培训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区普通和应急回路的LED灯具、设备区应急回路的LED灯具、公共区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本项目施工部分由招标人依法另行招标。 招标控制价: I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LED灯具采购项目:
II标段: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LED灯具采购采购项目: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十四号线一期、知识城支线、二十一号线各工地 供货时间:见用户需求书具体要求 六、资金来源:建设资金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7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7年3 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 0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3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报名时除须提交报名申请表外,还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货物LED 灯具 的制造商。 3、拟投标货物须具有LED面板灯(灯盘)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自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若本批次单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2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本批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可以兼中。若某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序第一时,则确定其为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取消。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替补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后,在各标段剩余的投标人中按照排序依次推荐每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经在其中一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推荐的,剩余标段不再作为任何中标候选人推荐。 十五、若经评审同时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投标人自己的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而使其在两个标段中均未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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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3/14至 2017/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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