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县江两岸及大成路区域景观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采购方式,就奉化区县江两岸及大成路区域景观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7130、档案编号:FHZFCG(2017)031D 二、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奉化区县江两岸及大成路区域景观灯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2.采购预算:224万元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 4.投标报价:交钥匙工程价(详见招标文件) 5.送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质保期:2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为标的产品制造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灯具制作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5、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1. 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00)。2017年05月03日16时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64010122000743127,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视作报名成功;超时报名无效。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5日14:0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5月05日14:00时(北京时间)。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2、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3、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十、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0574-28557796 地址:奉化区人防大厦5楼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0574-87179081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交易场所 联系人:杨女士 0574-8858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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