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2017年垃圾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立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为鞍山市立山区2017年垃圾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2017年垃圾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1704095 采 购 人:鞍山市立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852,000.00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立山区环卫处用垃圾袋的供货及配送 交货地点:立山区环卫处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要求,分期分批供货,在每批采购计划下达后2日内送达至交货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4)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5)具有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场地; 6)近四年,具有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实施采购且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含100万元)的垃圾袋项目业绩。 4. 谈判文件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出售,售价:500元/套。 5.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 5.1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委托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生产场地的证明资料(自有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协议;租赁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纳税证明、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协议)、谈判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7. 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7年5月3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地址: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二十四层) 8. 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鞍山市立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永安街17号 联 系 人:王 浩 电 话:0412-6333375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张晓乔 联系电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转801 邮政编码:114009 E-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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