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ZXPC2017022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预算价
01 浦城县205国道(一期)路灯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马女士
0599-2822304 126.05万元
3、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4月28日至2017年05月05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2室)购领招标文件,购领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参加投标须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做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ZXPC2017022投标保证金”)
银行帐户: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城支行
账 号:35001677407052511504
4、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99-2835133/18950666650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 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
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⑷投标方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方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之前提交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城县招待所内)。
8、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np.fjzfcg.gov.cn:9200/)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通知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以上如有变更,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np.fjzfcg.gov.cn:9200/)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通知,请投标方关注。
重 要 提 示
各潜在投标方:
对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方资格、评标办法、标的物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如有疑义的,欢迎各潜在投标方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若投标方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对上述相关内容提出质疑而是在开标后提出质疑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特此告示。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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