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
编号:HMXJ2017029-1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W 名 称要 求投标品牌单 价 成品造型灯具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5年以上LED灯具生产及销售经验的制造商(提供2013年1月1日之前的销售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供应商须提供COB光源由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光学参数检测报告。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光学参数检测报告、所投设备技术偏离表、投标产品介绍(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质保期等详细说明)、5年以上LED灯具销售合同、售后服务(质保七年承诺函),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 上午9:00。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等,所投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12元/W。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选定成交供应商。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格式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下载)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售后服务:所有灯具(含光源电器)质保七年。质保期内灯具故障问题产生的维修费、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用由灯具中标单位负责。 10.付款方式:货到抽检合格付总价的60%,合同签订满四年付总价的2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在合同签订满七年后付清。 11.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电话:13861968282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017年5月15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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