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2017- 053号],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广昌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广昌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装卸式垃圾车及240升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17-GC-0009-2)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最高控制单价(人民币)采购总预算 (人民币) 技术参数 A自装卸式垃圾车12辆 23万元 477.6万元具体的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B240升塑料垃圾桶7200只280元 备注:1、自装卸式垃圾车含挂牌费(含车辆交强险及购置税费用)。 2、每种货物设定最高控制单价,供应商每种货物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及专业人员名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2)需提供所投产品(240升塑料垃圾桶和自装卸式垃圾车)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牌出具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没有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的或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取得有效授权书为同一品牌的,是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 所投自装卸式垃圾车制造商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另行提交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文件,并将这些文件以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通知],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五、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于2017年 6月29日14: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为防止评标系统出现故障,开标无法顺利进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且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本次评标以电子版为准,如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经采购人请示监管机构改为纸质评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17年6月29日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活动。 七、已下载招标文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人名称:广昌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昌县解放南路(原武装部) 采购人联系人:符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3870463795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竹山路华翠庭苑南门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827945321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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