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赣县区行政中心景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编号:GZMY2017-GX-C033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货物要求预算金额(元) 一赣县区行政中心景石采购 (国产产品)1项景石规格:黄蜡石风景石一块,规格约11米(长)*2米(高)*1米(厚),并按采购人要求雕刻字样¥330000.00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在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出席磋商大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6600.00,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九)政府采购政策: 9.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9.2中、小、微企业 9.2.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3环保产品 9.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9.4监狱企业 9.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5支持创新企业 9.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赣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东塔3楼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客家文化街29号 电话:0797-4496789 联系人:李女士 传真:0797-4496789 电话:0797-4591762 邮箱:262886440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97-4496789 开户名: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 账号:2853000103010001215
监督电话:0797-4448531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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