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建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2017年苍南县灵溪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1718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餐厨垃圾处理设备3.0套105.0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灵溪镇农村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00kg/d,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4、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1.发售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2.发售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09:30。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八.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09: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 3.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邀请(通知)书”。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建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97252 传真:0577-68897252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176号二楼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17年苍南县灵溪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7.5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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