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4吨自装卸垃圾车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大业-YZ2017-015 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4吨自装卸垃圾车采购项目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技术参数要求 14吨自装卸垃圾车1辆2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7 日17:00止,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投标保证金:3914元;2017年7月30 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至验收合格。凭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退款,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为: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④投标人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⑤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携带备查,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7年8月1日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15: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流程 开标时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再由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中标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970554606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黄 蓉 0795-3919705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1897052383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669号德和沁园旁 十、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没收保证金,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袁州区政府网 http://www.yzq.gov.cn/ 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qggzy.com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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