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67692 |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
地 区: | 新疆 | ||||||
工程名称: |
尼勒克县幸福佳苑集资房小区及阳光绿景、新城雅居农牧民进城小区路灯、休闲椅、果皮箱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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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尼勒克县幸福佳苑集资房小区及阳光绿景、新城雅居农牧民进城小区路灯、休闲椅、果皮箱采购(NLKZFCG-2017-G057号)
二、采购人:尼勒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采购内容:标一:路灯230盏、标二:休闲椅200个、标三:垃圾筒200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198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料):
标一: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企业具备市政安装或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原件;(含叁级)
(9)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10)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二: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企业具备市政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原件;(含叁级)
(9)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10)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三: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企业具备市政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原件;(含叁级)
(9)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10)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2017年8月1日至 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取得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3)取得方式:在项目联系人处拷贝电子版。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1:20时(北京时间)
九、资质审查开始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1:2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本采购信息同时挂在尼勒克县公众信息网(www.nlk.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欢迎各位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 址: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付全、 张涛 联系电话:0999-463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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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8/1至 2017/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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