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垃圾箱、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明细简要技术说明数 量采购预算金额 KFQ2017-101#垃圾箱 垃圾箱见以下附件要求30个168000元 垃圾桶垃圾桶见以下附件要求800个312000元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三)售后服务:按国家标准。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25日15:0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室投标箱内)。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 日15时00分。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黄宜利 电话:132079952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温先生 联系电话:0799-678211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2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垃圾箱参数: 1、外形尺寸2110mm×1430mm×1000mm 2、箱体容积:3立方 3、钢板厚度:底板4mm,侧板2mm,垃圾门1.5mm,均采用垃圾车专用钢板。 4、垃圾投放口尺寸:(980×480)mm,左右箱口各装有两根气弹簧。 5、前轮为万轮转向,半径:7.5cm,带有刹车功能,后轮为定向轮,半径7.5cm. 6、后门装有硅胶密封呀条(确保十分到位的密封性) 7、垃圾箱挂钩处有40×50(mm)为方形管左右各一根,长度1430mm。 8、垃圾箱底板纵梁高度160mm 9、钩臂处加装了防撞装置。 10、垃圾箱整体底漆为电泳底漆。 1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提供30个垃圾箱的实物图片。 12、供应商中标后需向采购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开标当日缴纳、开标当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供货,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江西省的投标。 13、供货期:自确定中标后三日内供货。 14、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样品拖放至开发区城管局院内)
图片见:萍乡市政府采购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垃圾桶参数: 1.规格、容积:240L ,总重量≥33kg(±2.5kg)(参考尺寸L680*W580*H1040),底部尺寸390*400,桶体不含盖高度≥970MM,确保桶和翻桶架(垃圾车后压缩装置)在衔接作业时紧密结合。 2.桶体采用优质镀钢板+拉伸防撞筋制成,桶体厚度大于等于1.5mm,加强型防撞筋带有每只角带有直加强筋4条横筋8条,防撞筋高度> 3MM,厚度均匀,防撞前度是普通桶体的3倍以上,有效的解决了钢桶变形问题。 3.桶盖厚度大于等于1.2mm,整体机械磨具压制一次成型,无焊接防腐蚀,盖沿四周做内卷边处理,外观颜色亮丽,面漆耐200-300度高温烘烤,防日晒雨淋,在室外保持2年不褪色。 4.桶底采用不破坏原有的镀锌层的封口工艺,外观美观漂亮,不会对地面产生划痕和压痕,滴水不漏,耐腐蚀性更强,材料采用镀锌电解冷轧板作为基材。 5.轴,实心钢轴且经过镀锌处理,抗氧化耐腐蚀和防锈。 6.环卫桶轮。塑料王,ф200mm*50mm,部分为浅黄色。 7.桶盖与桶体之间采用加宽加厚型耳朵连接,厚度>2mm,宽度>40mm,有效防止断裂,使用寿命增长。 8.桶顶使用厚度为3mm加强筋加固加牢,更耐结实,极大的增加了桶身整体的牢固与稳定,强度是普通平板的3-5倍。垃圾桶提升裙边内部设有二道加强筋和两道扇形板,特殊的挂钩导入斜边设计,可确保桶和翻桶架(垃圾车后车压缩装置)在衔接作业时紧密结合。 9.外观。颜色为军绿色,垃圾桶表面采用全自动静电粉末喷涂技术,采用优质进口粉末,经230摄氏度高温30分钟烘烤,使涂层不易脱落,耐高温耐划伤,耐候性达五年以上。外观光滑平整,无波纹、划痕、黑点、杂质、色泽均匀,且闭合部位无明显变形。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10、中标者按需方要求喷相关文字、图案。 11.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 12.需按要求在桶体镶文字图标桶两侧喷涂宣传文字。 13.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天交货。 14.需提供样品(样式如图)。 15、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提供800个垃圾桶的实物图片。 16、供应商中标后需向采购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开标当日缴纳、开标当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供货, 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江西省的投标。 17、供货期:自确定中标后三日内供货。
图片见:萍乡市政府采购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