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期(东区)景观材料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2日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祁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期(东区)景观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HNCSZB-2017-QYCG-0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内容及需求:
1.1项目名称: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期(东区)景观材料采购及安装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祁财采计-2017-000098
招标编号: HNCSZB-2017-QYCG-002
1.3采购预算: 180万元
1.4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特殊资格条件:
(1)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二级以上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月 23 日起至2017年 8 月29 日,每日上午8:00时到 12:00 时,下午15:30时到18: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祁阳县沿江路与金桥街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
(2)报名资料:①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园林绿化工程二级的资质证书。③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④投标人提供经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原件,若没有提供《现场踏勘承诺书》则视不予报名,⑤社保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7 年 9 月 18日14时 30分(北京时间)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在 2017 年 9 月 17 日17时前用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视为无效投标。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祁阳县平安西路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138747932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祁阳县沿江街与金桥街交汇处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74683537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银行帐号:1910021329200026111
备 注: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期(东区)景观材料采购及安装保证金”。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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