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鄣吴镇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吉县鄣吴镇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AGK20170712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要求 单位数量 1安吉县鄣吴镇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台1 注:1、采购预算42万元,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标。 本项目采购包括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包括安装所需全部配件、耗材、连接管线以及基础的不合格改造体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营业执照具有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或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六、报名及购买标书: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商会大厦A幢5楼招标室)。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需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30日下午16: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传真号码0572-5867199,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313944962@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13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九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13日14:00时; 2、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 3、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一、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经资料预审合格且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单位陈述原因并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2017年9月12日16:00前到帐,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拒收现金)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安吉支行 ; 银行帐号:201000122531931 ; 十三、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鄣吴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572-580530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安吉县商会大厦A幢5楼招标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5867199 传 真:0572-5867199 3、监督管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318213 十五、其他 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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