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就安吉县西亩至北林场公路、天湖一号西侧北侧道路路灯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XCG-ZF-2017-2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设备名称采购要求数量工期 1LED路灯供货及施工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及图纸一批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工 备注1、本项目总预算为7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控制价。 2、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路灯、路灯的安装(包括灯杆内接线盒、熔断器等连接电器)、配电箱供货及安装,以及灯杆基础、配电箱基础、管沟开挖、线路埋设、道路修复等,电缆穿线井施工和电缆铺设等配套设施供货、施工及安装调试,直至亮化工程通过验收为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为具有LED路灯生产经验的专业制造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6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9 日14:30时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八.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 日14:30时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5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5)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胡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05826180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五福路1号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5318213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财政地税局4楼 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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