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车采购询价函 lXXJ2017-235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源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垃圾车(预算金额100000元) 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参数单价备注 垃圾车1辆见附件 合计(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三、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7年9月20日14:3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 (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800元)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何芦 13507992920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618
2017年9月14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勾臂车技术参数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要求备注 1外形尺寸≧4585mm*1690mm*2080mm 2底盘型号BJ1042V9JB5-A1 3额定载质量≧1.5吨 4轴距2600mm、2850mm 5发动机型号4A2-68C50、D19TCIE1、4A2-88C50 6燃油排放标准柴油;GB17691-2005国Ⅴ、GB3847-2005 7轮胎规格6.00-15LH 10PR、6.00R15LT 8PR;前2后4轮 8发动机功率≧50KW 9垃圾车操作控制方式垃圾车操作控制方式采用操作灵活的移动式电控盒控制,保证操作员在车内车外都能灵活控制,倒垃圾时操作手柄有声光提醒和指示。 10备胎配置配备备胎固定装置且更换方便。 11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取力需采用变速箱取力,确保勾臂工作油压压力和稳定性,且取力器带开关。 12勾臂倒卸垃圾结构倒卸垃圾方式采用小油缸机构控制,保证无箱体时也可实现倒垃圾动作。 13勾臂上装结构表面处理勾臂整体需做电泳磷化处理,增强防腐效果,需提交电泳磷化处理后的图片。 14其他勾臂车需与现有垃圾箱配套使用,且可选配升级遥控操作。 1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及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付清。 16交货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目的地,费用由供方承担。 17随车配件及发票证件资料、随车工具齐全,所有功能正常使用。 18售后服务办法整车底盘由生产厂商三包一年或三万公里,改装及加装部位由供方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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