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XLZC2017(JZ)-044号(紧急采购)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多鲁乡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恰尔巴格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LZC(JZ)2017-044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多鲁乡人民政府、恰尔巴格乡人民政府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 (2)采购预算:2500元/盏 (3)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工商行政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经销授权书原件,投标供应商需在和田市或洛浦县设有固定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加盖鲜红公章。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9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由供应商拷贝电子版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开户名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10012010100268376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20日之前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人力资源市场303室 十五、联 系 人:刘建新 刘佳 李瑛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