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凤庆县三岔河镇集镇建设滨河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信息编号: 2790858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云南
工程名称:

凤庆县三岔河镇集镇建设滨河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凤庆县三岔河镇集镇建设滨河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三岔河镇集镇建设滨河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530921201700020)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招标编号: ZC530921201700020号

(二)项目名称:凤庆县三岔河镇集镇建设滨河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及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数量

(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地点/备注

1
太阳能路灯
灯杆高6米,太阳能板100W,胶体电池100AH,光源30W,控制体10A。
37

3800
140600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2
庭院灯
灯杆高4米,太阳能板100W,锂电池50AH,光源120W*2。
30

3800
114000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合计

67


254600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采购预算价:25.46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三)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五年);

(四)省外企业须在云南省内有经注册登记的办公场所;

(五)在我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不能高于同品牌货物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六)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七)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近三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此招标项目为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试点项目(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同时进行),请申请人于2017年 9 月 27 日上午09:00时至2017年 9 月 29 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询价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于2017年 9 月 27 日至2017年 9 月 29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厅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询价文件,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招标公告),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 下 午 15 时。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1号开标厅。网上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
询价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注意事项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六)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七)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8 时以前。

(二)金额: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需持银行转账回执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四)退还形式:退还给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分理处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政务服务网》、《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门户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采 购 人:凤庆县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高 师
联系电话:1357830909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陆良县中枢镇春光东路115号

联 系 人:刘月华

电 话:18308842680

报名期限: 2017/9/27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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