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建设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2017/10/11 公 告
(招标编号:DJ-YAZ-01)
1.比选条件
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建设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经镇政府同意建设,比选人为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工程规模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建设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2.2建设地点: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
2.3工程概况: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建设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65盏(6.5米的20盏、8米的45盏),本项目建设投资约最高限价21.4万元(含税费)。
2.4比选范围:本次比选范围为新太阳能路灯购买及安装。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代表身份证明(手持部分)
3.1.1、比选申请人参加竞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3.1.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会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3、比选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会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申请人参加竞标会人员的手持部分,需在竞标时按比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
3.2、基本资格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特定资格条件
3.3.1、比选申请人应为生产厂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2、比选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
①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合格。
②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以上材料按“第五章 比选文件格式”的顺序要求组织编写并装订,资质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司)公章留存。竞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比选资料和评选委员会要求核验原件而未提交的,评选委员会将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竞标结束后,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料进行核实,如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比选资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查处。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起,在重庆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竞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4.2 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比选截止时间止,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在重庆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上关注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比选文件时支付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否则比选人拒绝接收其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以比选文件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 人: 垫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垫江县永安镇永顺街12号
联 系 人: 王 惺 吴小波
联系电话: 13638220134 13609463028
永安镇石口子路灯采购公开竞争性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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