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项目名称:建湖县翠谷玉苑南侧路、府前路、环城西路路灯及辅材询价采购
3.采购内容: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钢杆灯、LED灯具、电缆、铜心线、纸刀片、纸刀、铜管、不锈钢罗丝、铜线鼻子、绝缘自粘带、防水胶带、手衣一批)的供货、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开标时在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摇号机抽取),一标段:翠谷玉苑南侧路(南京路至明星路)路灯及辅材采购;二标段:府前路(人民路至秀夫路) 路灯及辅材采购;三标段:环城西路(双湖路至水源路)路灯及辅材采购。
5.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6.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7.供货地点:建湖县路灯管理所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在当年年底付项目合同价的60%,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到年底付合同价的20%,余款运行满二年后,年底结清。
9.质保期:三年
10.采购预算:一标段40.99万元;二标段49.9万元;三标段37.49万元。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于 2017 年10月30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单位名称后送至报价现场(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
2、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分为一号标书和二号标书。
2.1、一号标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清单报价表;(5)售后服务承诺书;(6)技术参数响应表;(7)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相关范围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相关范围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4)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失信记录查询,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一号标书投标书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二号标书为资质原件,单独封袋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投交。
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号、所投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同时兼投多个标段,各标段一号标书须独立封装,二号标书(资质原件)只提供一份。
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按无效标论处。
3、样品要求:
(1)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严格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LED灯具样品一套(如同时投多个标段,各标段均需提供);
(2)各投标人须在2017年10月30日15:00前将样品提交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封样。
(3)投标人的样品包装采用无标志方式。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对违反规定要求者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4、该招标采购项目为询价采购,请响应方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评标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样品合格的前提下,在采购预算以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在报价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以非现金方式(含: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314311500304 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在递交报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交易中心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
6、招标代理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中标价的1.5%;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报价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等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8、报价单位须在2017年10月30日11:00时前以传真(0515-80663456)或其它有效形式与代理机构确认参与报价(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参与报名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确认参与报价后放弃报价的,除不可抗力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
10、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0.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0.2 投标人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10.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达不到上述投标要求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标论处。
四、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五、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宏军
联系电话:13815551259
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广永
联系电话:0515-80663088
监管机构: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0618500
六、附件
附件一: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五:报价表
附件六:技术响应表
附件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