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垃圾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垃圾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0334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057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垃圾处理服务66667立方米200001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4.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2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上午 09: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上午 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曹志伟 联系电话:0471-3244513 1.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开户行: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200214009024548287 2.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政府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李海东 联系电话:137047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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