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汕尾市路灯管理所 的委托,拟对 汕尾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711-003-0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90,72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询价通知书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询价通知书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询价通知书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 4)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投标。 5)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11 月1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11 月21 日14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年11 月21 日14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小姐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72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汕尾市路灯管理所地址:汕尾市区通港路新瑶街五巷二十三号 联系人:庄梓君联系电话:0660-3282293 传真:0660-3282293邮编:516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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