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垃圾车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车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650 采购文件编号:NZC2017-H19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垃圾车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91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投标资质、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直接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无需报名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十二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货物);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多证合一证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无论投标企业中标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十三); ②投标人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获取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 上午 09:00 投标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 上午 09:00 开标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一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花园街92号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董琳琳 联系电话:0476-4255077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宁城支行 账号:600004747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三座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城县三座店镇 邮政编码:024228 联系人:于海安 联系电话:13474849535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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