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第二批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6-201711-106327-0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第二批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00,000 四、采购数量:10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第二批垃圾压缩站新型除臭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广东大厦支行 账 号:6873 660 344 77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GZYL17HG10315工本费”。 要求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先传真或邮件(邮箱:gzylzb@163.com)以上报名资料,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验资料的完整性(是否存在缺漏项),查验无误后将相关报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4日 至 2017年12月2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68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4189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6899 传真:020-83176323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地址:中山大道西43号 联系人:吴联明联系电话:020-87541897 传真:020-87541897邮编:51063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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