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17106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 联系电话:0592-7558339,7123320 传真:0592-7123690 采购项目名称:背心式垃圾袋 来源:非市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背心式垃圾袋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16万元(暂估数额,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财务状况报告是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本次采购报名、咨询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双休日除外)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区政府对面华清中心城);传真:0592-7123690;发售标书:0592-7558778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2-21 09:00: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12-21 09:00:00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区政府对面华清中心城)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谢先生:0592-7558339 其他:购买买采购文件费用及缴交中标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开户名: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 账 号:3900 0104 0018 992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7-12-01 09:56:4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