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24012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桐城市平改立铁路道口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桐城市平改立铁路道口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询价函 项目编号:TCCG(2017)150号 采购方:桐城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日期:二○一七 受采购单位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桐城市地方公路管理局平改立铁路道口路灯。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有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请于2017年12月15日9 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二、项目需求及内容: 本项目采购铁路道口LED太阳能路灯(含安装),涉及全市20个铁路道口。 三、商务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报价要求: (1)您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报价总金额含运输、安装、调试以及税票等完成本次采购内容和任务的所有费用。 (2)报价函应按要求加盖公章。 (3)本次询价设立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根据市场调研,最高限价为28万元整。 3、供应商报价须知: (1)产品质量必须是国家质量合格产品。 (2)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必须完全遵循本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后40日内交货、安装并完成验收。 (3)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与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启商务标。 (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4、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分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参加开标会的) (3)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询价函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供货产品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格式自定)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部分正、副本,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注明“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正、副本,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注明“商务部分”。 5、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15日9时00分 6、交货期与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户,不得从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不接收投标函。 2、收款人名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7622 五、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见附件。 六、其他 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桐城市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2、付款方式: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其余5%质保期三年后付清,不计息。 3、安装使用的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安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5、服务要求:太阳能路灯承担整体24个月免费保修责任;其中太阳能电池,控制系统及LED光源等关键部件各质保3年;保修期以外,中标单位有义务提供廉价的原装配件。 招投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新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浩联系电话:0556-6122887 招投标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桐城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孙明王女士联系人:倪建锋 联系电话/传真:0556-6699170联系电话:0556-6209623 0556-6699187 本网站信息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报名期限: | 2017/12/5至 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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