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37883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垃圾箱采购项目 |
工程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垃圾箱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7、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有效期内);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0.1、投标人提供本次投标产品(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3C认证、机动车环保达标查询(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工信部公告,以保证车辆上户需求。(均需加盖设备制造厂商鲜章)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提供投标人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供投标人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9、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10、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有效期内); 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3.1、投标人提供本次投标产品(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3C认证、机动车环保达标查询(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工信部公告,以保证车辆上户需求。(均需加盖设备制造厂商鲜章)特别说明: 1、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新成立的单位暂无财务报表、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报名期限: | 2017/12/28至 201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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