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南路、景兴路西段(瑞兴路-通盛大道)、通盛大道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工程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TKFQGP20180115001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南路、景兴路西段(瑞兴路-通盛大道)、通盛大道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工程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开发管【2016】53号文及通开发管【2016】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路灯基础(不含基础)以上的所有设备材料,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灯头)、电器元件及光源三大部分,以套为单位。具体包括灯杆(含灯杆底部连结盒)、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等。 注:箱变、路灯控制箱、电线电缆、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等已委托其他单位正在实施,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到现场负责灯具组装和亮灯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卸货;路灯基础详招标图纸,所采购的路灯必须无条件与路灯基础安装形式相匹配,上述等等所产生的费用请综合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2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之日起2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现场交付;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2.5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灯具的国家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样品灯具检测报告; 3.7、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 4.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3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4.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灯具的国家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样品灯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原件备查)。 4.5、样品(详见第六章样品清单); 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6.最高限价 人民币1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 6.2获取方式: 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2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3第二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鑫湖国贸1042室 邮 编: 226006 联 系 人: 朱雨红 电 话: 13862746326 传 真: 0513—81163035 |